定州划转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车管理职能!
定州市公安局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划转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车管理职能的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我市城区道路人行道以上的机动车停放管理职能,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划转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2023年4月1日起,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对城区道路人行道以上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将《定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管理职能划转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停车场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定州市公安局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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