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鲜肉销售者经营提醒告诫书
作者:定州人才网 来源:定州人才网 日期:2023-08-22 浏览

各生鲜肉销售者:

为进一步规范生鲜肉市场经营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生鲜肉是指活畜、禽屠宰加工后,不经冻结处理,直接进入市场销售的畜禽肉。

二、生鲜肉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如实记录生鲜肉等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三、生鲜肉销售者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供货单位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

四、生鲜肉销售者应当配备相应的存储、销售设备,并符合保证生鲜肉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销售时应在柜台或摊位前明示检疫、检验证明。

五、生鲜肉销售者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动物检疫、品质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鲜肉;禁止经营注水、掺杂使假的生鲜肉。

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动物检疫、品质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生鲜肉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未经动物检疫、品质检验以及经营注水、掺假的生鲜肉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